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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长生桥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改造工程前期工作的函


【颁发部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发改环函[2011]3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长生桥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改造工程前期工作的函
(渝发改环函〔2011〕362号)


重钢集团:
你公司《关于申请开展重庆长生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改造工程前期工作的请示》(重钢文〔2011〕99号)收悉。为有效处理长生桥垃圾处理场渗滤液,避免二次污染,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经研究,同意开展长生桥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改造工程的前期工作。
请据此办理规划、国土、环评、节能评估、地灾评估等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我委审批。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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