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等18部门《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厅发〔2011〕47号 2011年7月4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综治办、公安厅、教育厅、卫生厅、民政厅、司法厅、人社厅、商务厅、文化、工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戒毒管理局等18部门《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办等18部门《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办发〔2010〕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积极履行禁毒宣传教育职责,进一步提高全民抵御毒品的能力和参与禁毒斗争的意识,不断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现就全区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 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禁毒法》,按照《指导意见》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紧密结合我区禁毒工作实际,以合成毒品危害宣传和青少年预防教育为重点,广泛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能力,推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禁毒宣传教育法定职责,着力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禁毒的工作格局,为进一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基本原则
坚持面向全民与突出重点人群相结合,将青少年、流动人口、毒品问题严重地区人员、有涉毒行为人员作为禁毒宣传教育重点人群,进一步增强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坚持禁毒宣传教育形式与效果相统一,将禁毒宣传教育与公民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科普教育、健康教育、职业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结合起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进一步提高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坚持禁毒宣传教育专业化和社会化资源相整合,注重发挥媒体优势,发展禁毒群众组织,凝聚民心,积聚力量,进一步提升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目标
(三) 主要任务
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深入开展禁毒法治教育,宣传《禁毒法》、《戒毒条例》及其他禁毒法律法规,介绍我国禁毒立场、方针和政策,使公民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自觉做到不种毒、不制毒、不贩毒、不吸毒,关爱吸毒成瘾人员;深入开展毒品预防知识教育,以防范合成毒品危害为重点,广泛宣传毒品种类、特征和滥用危害,介绍个人和家庭防范毒品侵害的方法,使公民提高认知和抵御毒品的能力,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禁毒形势教育,介绍禁毒斗争历史和现状,宣传禁毒工作措施和成效,使公民进一步关心和支持禁毒工作,树立禁毒斗争必胜的信心;深入开展禁毒理念教育,倡导禁绝毒品、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意识,宣传禁毒志愿者的感人事迹,使公民增强与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自觉成为禁毒理念的传播者和实践者。
(四) 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全民禁毒意识显著增强,新吸毒人员增加速度明显减缓,合成毒品滥用势头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禁毒宣传教育基本覆盖全体公民,全部覆盖学校和看守所、拘留所、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禁毒宣传教育手段多样、内容丰富、保障有力,满足不同群众毒品认知需求,重点人群接受禁毒教育更加系统深入;全民禁毒宣传教育专兼职工作队伍基本覆盖苏木乡镇(街道),禁毒志愿者队伍规模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禁毒宣传教育效果评估和竞争激励机制更加科学完善,宣传教育投入逐步增加;全民禁毒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参与禁毒氛围更加浓厚。
三、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及职责
(五) 进一步深化“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全面推动禁毒教育进学校,帮助学生树立远离毒品、健康成长的观念
各地教育、禁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按照《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要求,分阶段开设禁毒课程,切实做到教学计划、教学材料、课时、师资“四到位”,巩固“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成果。活动中,要以防范合成毒品危害为重点,把预防毒品和药物成瘾知识与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将其作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同时完善生理卫生、生物、历史等相关课程的禁毒渗透教育,逐步建立全面系统的禁毒教育教学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不同阶段学生心理特点和毒品认知能力的研究,丰富教学内容,开发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手段,不断增强禁毒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为确保“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取得实效,全区12个盟市均要建立由禁毒办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和学校负责人、学生家长参加的禁毒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并通过选聘校外法制辅导员、开展“小手拉大手、大手护小手”、“学生禁毒志愿者”等活动,积极推动学校禁毒教育与家庭、社会禁毒教育有效衔接。
(六) 进一步深化“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全面推动禁毒教育进社区,提高社区禁毒宣传教育服务能力
共青团组织要继续深化“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结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有针对性地面向社区闲散青少年和进城务工青年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要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维权服务站、青少年维权服务岗、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等阵地,组织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及生活技能训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每个社区在每年寒暑假期间至少组织一次青少年禁毒教育活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部门要结合“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以社区为依托,针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城中村、城镇周边聚居常住人员、流动人员及下岗失业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民政、司法、教育、卫生、文化、公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要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禁毒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配合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和社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要组织禁毒宣传教育辅导员、社区志愿者、禁毒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居民等力量,积极参与禁毒教育进社区活动,逐步壮大活跃在社区、热心禁毒教育和戒毒帮教的禁毒志愿者队伍。
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加强社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宣传文化站、居民会议、市民学校、阅报栏、法制宣传橱窗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网络,发放禁毒宣传教育资料,建立禁毒宣传教育园地,开设禁毒讲座和居民论坛,结合群众性主题文化教育活动和“致社区居民一封信”等活动,深入开展禁毒公益宣传。
(七) 进一步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全面推动禁毒教育进家庭,完善家庭自我教育、自我防范功能
妇联组织要以“平安家庭”创建为依托,继续做好“无毒家庭”创建工作,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广泛开展面向家庭的禁毒教育,使毒品预防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进一步扩大“无毒家庭”覆盖面,积极引导家庭成员开展防范涉毒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推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毒品预防教育;要加强妇女禁毒协会和巾帼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以单亲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涉毒家庭和妇女为重点,会同社区民警、嘎查村(居)委会等基层工作力量,深入居民家庭开展有针对性的禁毒教育和帮教活动;要利用家长学校和家庭文明指导中心等阵地,组织禁毒志愿者、家长、戒毒专家和青少年参加禁毒讨论会和培训班,提高家庭防范毒品意识,帮助克服家人吸食毒品的危机和困难;要配合禁毒、邮政部门开展“毒品知识进万家活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依托邮政投递网络和巾帼禁毒志愿者队伍将禁毒宣传教育资料送进每个家庭。
(八) 进一步深化“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全面推动禁毒教育进单位,帮助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认识和预防毒品危害
工会组织要继续深化“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利用健全的工会组织网络,引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面向本系统、本单位职工的禁毒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创建“无毒单位”活动。要将禁毒教育纳入全区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作为职工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要利用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职工书屋、职工之家、农民工业余学校及宣传橱窗、班组板报等工会文化设施网络,广泛开展为职工送图书、送电影、送法律、送文艺等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要以“千万农民工帮扶行动”为载体,结合就业培训、岗位援助、创业指导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在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集中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下岗失业群体抵制毒品的能力和自觉守法意识;要积极帮助吸毒职工戒断毒瘾、回归社会。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单位及化工市场要通过学习培训,增强职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主管人员的禁毒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易制毒化学品行业自我约束能力和防范能力。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在广大会员特别是文化娱乐服务业、出租车业、物流和快递业等重点行业会员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深化创建“无毒基层协会”活动。
(九) 深入开展禁毒“流动课堂”活动,全面推动禁毒教育进场所,提高流动人口和戒毒人员抵御毒品能力
各级宣传、禁毒、公安、卫生、民政、司法、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深入开展面向无业人员和流动人口的禁毒宣传教育。要重点在公共场所推进禁毒“流动课堂”活动,广泛发动禁毒志愿者,采取流动宣传车、宣传小分队等形式,深入毒品问题严重地区以及繁华街区、交通枢纽、大型建筑工地等复杂场所,开展经常性的禁毒咨询和宣讲活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利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面向无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禁毒知识宣传;要联合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在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向外出务工人员发放禁毒宣传品,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
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要将禁毒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和职工培训内容。毒品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和边境口岸要设立户外禁毒公益广告牌;候车、候机室要设置禁毒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摆放禁毒宣传教育资料;公共交通工具上要张贴禁毒标志,利用移动电视开展禁毒宣传;有影视广播播放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要滚动播放禁毒宣传教育内容。
文化、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歌舞娱乐、宾馆酒店、洗浴桑拿等公共服务场所的禁毒管理,要求场所主动公开张贴和摆放禁毒宣传品,公布涉毒举报奖励办法,安装禁毒公益宣传软件,聘请媒体和公众监督员,每年组织经营业主、从业人员开展防范合成毒品禁毒承诺和教育培训活动,推动娱乐场所、旅店依法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部门要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救助管理机构等毒品受害者、毒品违法犯罪人员集中的特殊场所开展《禁毒法》、吸毒防治和预防艾滋病教育,鼓励戒毒成功人员结合个人经历开展同伴教育,对已染毒人员给予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认清摆脱毒品的途径,树立回归社会的信念。
(十) 依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禁毒教育进农村,提高农民禁毒法制观念
苏木乡镇政府、嘎查村委会要立足农村牧区有线广播、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抓住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有利时机,在人群集中地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识毒、防毒、拒毒,免受毒品侵害。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广播室要定时播放禁毒教育内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要做到乡乡有禁毒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
宣传、教育、公安、卫生、司法、农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共青团等部门、组织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法律进乡村”活动和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开展禁毒宣传资料、禁毒文艺、禁毒电影进农村活动;要把毒品预防知识纳入农村党员和农民职业教育内容,借助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面向农村开展禁毒教育。
禁毒、农业、林业、民政、公安等部门要指导基层组织、单位在可能种植毒品原植物地区,深入开展禁种宣传,增强群众禁种意识,防止罂粟种籽落地。
四、加强对全区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一)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指导意见》,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为加强对全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全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盟市、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制定禁毒宣传教育规划,分解任务,指导检查规划落实情况,研究解决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细化宣传教育方案,确保禁毒宣传教育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二)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经费
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禁毒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把禁毒宣传教育经费作为禁毒经费组成部分,列入财政预算,满足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需要。毒情严重地区的禁毒宣传教育经费所占比重要逐年有所增加。要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三) 建立宣教队伍,做好培训工作
要建立禁毒宣传教育专门队伍。苏木乡镇(街道)、学校、社区医疗机构等重点部位要普遍设立禁毒宣传教育辅导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宣传教育工作队伍。要广泛动员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调动、挖掘、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好青年志愿者、社团组织和义工的作用,组织他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拓展禁毒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禁毒部门要积极会同各成员单位,按照“自治区重点培训、盟市普遍培训、旗县(市、区)经常培训”的原则,加大禁毒宣传教育队伍的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禁毒宣传教育队伍素质。特别是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重视禁毒教育兼职教师、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校外专家组等禁毒师资力量建设,力争在三年内使全区每一位班主任和禁毒教育兼职教师普遍受到一次禁毒教育培训。
(十四) 丰富宣教形式,创新宣教载体
禁毒是全社会的责任,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禁毒宣传的社会责任,加大常态化禁毒宣传力度,定期发布禁毒公益广告。自治区和地方主要媒体要在相关栏目中充实有关禁毒宣传教育内容,特别是在“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开辟禁毒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禁毒新闻和专题节目,开展禁毒教育集中宣传。要在形式、载体上出新招,在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上创特色,通过开通禁毒宣传短信平台、禁毒宣传教育专网、禁毒宣传qq群、微博,开设禁毒宣传讲坛等方式,搭建禁毒宣传教育新平台,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禁毒宣传教育传播网络,努力减少禁毒宣传的盲区、死角。
(十五) 加强督促检查,完善长效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禁毒法》规定的职能和义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组织好本级本部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要建立和落实禁毒宣传教育效果评估体系,适时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要给予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区、部门的责任。各盟市禁毒领导机构和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开局有部署、过程有跟踪、结果有问责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形成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