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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三门核电有限公司首批高级操纵员和首批值长培养方案意见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1]1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三门核电有限公司首批高级操纵员和首批值长培养方案意见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00号)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三门核电首批高级操纵员和首批值长培养方案的请示》(三门核安发〔2011〕1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的培养方案。

应在提出执照申请前,你公司完成除调试经历以外的所有培训工作,并应加强高级操纵员和值长的培训管理,保存相关的档案资料,最终培训时间的计算将以实际参加培训的时间为准。

特此函复。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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