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东二环光明桥部分匝道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经有关部门批准,东二环光明桥将进行桥梁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1年8月1日起至2011年8月10日止,每天0时至5时,东二环光明桥北向西、东向南、北向东、西向南方向匝道禁止机动车通行。机动车可绕行二环路左安门桥、左安门内大街、光明路。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