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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个体双定户增值税网上申报功能的通告


【颁发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方便个体双定户办理增值税申报,尤其对储蓄扣税失败的个体双定户提供方便的申报及缴税方式,我局决定开通个体双定户的网上申报功能。网上申报可免除填表的麻烦,尤其对逾期申报时间未超过三个月的纳税人,申报成功后还能直接通过网上办理违章处罚、缴纳罚款等事项,方便快捷。

欢迎广大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缴税业务!

详细操作规则请见《个体双定户增值税网上申报功能介绍》。

咨询电话:12366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1年7月14日

个体双定户增值税网上申报功能介绍

一、个体双定户(以下简称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功能,不影响纳税人原来已开通的“储蓄扣税”申报方式。
二、纳税人对未进行储蓄扣税或者储蓄扣税失败的所属期才能进行网上申报。如纳税人已储蓄扣税成功,或处于“正在储扣”期间的,不允许办理网上申报,系统将并给出相应提示。如纳税人在约定的储蓄扣税时间前进行了网上申报、网上缴税,当月“储蓄扣税”将不重复扣税。
三、个体双定户使用网上申报,只允许进行对应所属期的首次申报,如需要进行超定额补税、修改或更正申报表的应到前台办理。
四、网上申报的检验规则与前台的申报模块一致,首次申报不允许低于定额;核定销售收入低于起征点的,纳税人可以全额录入“减征额”申报。
五、网上申报、缴款的操作流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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