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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初审报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11]1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初审报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1〕15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煤矿办理各种审批手续,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和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遵义市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审批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余遵义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李 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郭世刚市工业能源委主任

陈志平市工业能源委党委书记

周 舟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达礼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黔明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书江市水利局副局长

熊 猛市安监局副局长

陆久明遵义煤监分局副局长

高思革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 瑾市工业能源委科长

石云辉市国土局科长

彭彦彬市环保局科长

万爱民市水利局科长

龚文生市安监局科长

李文静遵义煤监分局科长

魏长贵市工商局科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能源委,由陈志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熊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对煤矿立项、建设、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审批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会审,决定是否办理或向上申报。

(二)对全市煤炭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实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

(三)对各县、区(市)向市政府提请关闭煤矿进行审议。

(四)对撤销煤矿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吊(注)销煤矿相关证照等事宜进行审议。

(五)办理省政府、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工业能源委:负责牵头会同市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煤炭产业政策,对全市煤矿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跟踪落实煤矿建设项目进度;向联席会议通报全市已颁发六证(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及合法产能情况,矿长资格证发放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情况;提交待审新建、扩能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待颁发、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名单上会研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国家、省国土资源政策,研究和协调办理煤炭资源配置、采矿权出让等煤矿建设项目手续;向联席会议通报全市煤矿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煤矿采矿权转让、延续情况;提交上会研究的待办煤矿矿界范围划定、待颁发采矿许可证、变更矿区范围、吊(注)销采矿许可证名单。

市环保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政策,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监督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煤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

市水利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水资源政策、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向联席会议通报全市煤矿项目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手续、水土保持方案的受理审查情况,监督取水设施(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通报煤矿项目取水设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情况。

市安监局、市煤监分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全市煤矿开展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政策建议;提交上会研究的待审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待颁发、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名单。

市工商局:负责贯彻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煤矿名称变更登记情况。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10天召开一次。

(二)各成员单位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原则上需要在联席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有关议题和事项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联席会议纪要,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并报市人民政府。

(四)煤矿的申报、申请核发相关证照的初审、申报、委托授权等事项,联席会议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许可范围,及时将待议事项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二)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具体承办人或牵头人,确定办理时限,严格按相关要求和时限办结。经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的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相关手续的办理,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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