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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关停机组被替代电量上网电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管[2011]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关停机组被替代电量上网电价的通知
(津价管〔2011〕61号)


市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部分燃煤机组关停后发电量指标转让替代工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核定关停机组被替代电量的上网电价为:军粮城发电厂3、4号机组0.3688元、津源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0.4711元、陈塘热电有限公司1-3号机组0.448 元。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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