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关停机组被替代电量上网电价的通知 (津价管〔2011〕61号) 市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部分燃煤机组关停后发电量指标转让替代工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核定关停机组被替代电量的上网电价为:军粮城发电厂3、4号机组0.3688元、津源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0.4711元、陈塘热电有限公司1-3号机组0.448 元。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