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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免于强制性认证特殊用途进口汽车检测处理程序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进口汽车产品指定认证及检测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完善对特殊用途进口产品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的检测处理程序,加强对该项工作的规范管理,我委对《关于调整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08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中有关特殊用途进口汽车的检测处理程序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并要求如下:
一、明确和规范申请环节相关要求
(一)明确“特殊用途及特殊原因”,规范申请人的资质
38号公告规定“为保证贸易需求,并借鉴国际上的实施经验,对确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可以按照《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对“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进一步明确为“反恐安全、抢险救灾、应急指挥、体育竞技、道路试验、国家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最终用户使用”。其中以“反恐安全、抢险救灾、应急指挥、体育竞技、道路试验、国家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名义申请的,申请人需出具省部级政府部门主管司厅局或地市级人民政府(厅局级)的证明文件(证明上需列明相关部门的具体联系人),说明以上特殊用途或特殊原因方可申请特殊检测处理程序;对于道路试验,是指需要上路行驶,进行道路适应性试验,试验后不退运出境或销毁核销,同时对于以“道路试验”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国内外汽车生产制造企业;对于以“最终用户使用”名义申请的,申请人须为商务部门进口许可证上列明的进口商。
(二)强化申请人的质量责任
特殊检测处理程序申请人需积极配合口岸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口岸直属局)的监管和实验室的检测安排,否则对其申请不予受理;需对该产品的安全性能作出保证,自我声明对该产品在生产或使用中的质量安全负责;需提供与制造商或售后维修保障企业签订的有关产品召回、维修保障的相关约定,进口商自身承担维修保障及召回责任的,需提供具备维修保障能力的相关资质证明并对相关召回安排作出说明;需承诺配合召回管理及认证监管等后续调查,建立进口最终用户信息档案。
(三)加强对申请人的监管
对因“反恐安全、抢险救灾、应急指挥、体育竞技、道路试验、国家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提出的申请,口岸直属局需核实申请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来源是否真实,对其申请原因与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相符进行抽查;对于为“最终用户使用”的申请人,口岸直属局可结合对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分类管理等国家及检验检疫系统现有的管理制度对申请人实施管理。
(四)完善审核原则
除符合2008年38号公告审核原则外,为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相协调,增加:
1.擅自更改、捏造产品型号,经同一品牌、同一生产厂或制造商书面确认该型号产品不存在的不予受理;
2.同一生产厂同一型号获证产品因安全质量原因证书被撤销的不予受理;同一生产厂同一型号获证产品证书处于暂停状态的不予受理;
3.对原制造商或生产厂生产车型底盘进行改装,发动机布置或车辆轴距发生变化的,须提供相关正面碰撞、侧面碰撞、后部碰撞检测报告,经指定认证及检测机构人员审核及现场对车型进行确认后方可受理。指定认证及检测机构要将车型改装的具体情况及时通报口岸直属局。
二、明确和规范受理环节的相关要求
(一)规范对可受理申请的车型认定
1.指定进口汽车认证机构应即时对外公布已获得认证的进口车型目录;
2.指定进口汽车认证机构应针对口岸直属局有关查询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可以受理申请的车型技术指导建议;
3.对于受理申请的车型相关信息需要技术判定或确认的,口岸直属局应委托指定进口汽车认证机构进行技术判定;指定进口汽车认证机构将技术判定结果回复各口岸直属局的同时报认监委备案;
4.指定进口汽车认证机构和口岸直属局、检测机构之间应建立程序,形成有效机制,保证车型核查结果的及时性、有效性、统一性。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
各口岸直属局应建立和完善电子化管理系统,尽快纳入我委统一的特殊检测处理程序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网上审批。
(三)明确车辆变更和送检期限的规定
特殊检测处理程序申请人在口岸直属局受理申请后必须在三个月内送样检测,不得延期,超期作废。申请时提交的vin码须与送样检测时一致,如实际车辆vin码发生变更,申请人须按程序重新提交申请。
三、明确和规范检测环节的相关要求
(一)加强对检测机构资质的管理
指定的特殊检测处理程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自身在口岸建立的检测实验室应严格按照38号公告要求申请实验室认可并报国家认监委批准,不得利用其他未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检测实验室的设备开展检测。
(二)加强对送检物证的管理
检验检疫部门开具送检通知单,检测机构接到样品后,需向口岸直属局回复接受样品回复单,口岸直属局需每月进行抽样比对;检测报告需有车辆照片,照片必须有特定标志物(例如检测车间厂房、门牌标志、试验前后里程表公里数等),并附有时间。
(三)完善检测要求
根据近3年来国家标准及认证规则制修订情况,调整相关检测项目(见附件1),增加对破坏性实验项目的资料审查;增加车辆一致性证书和燃油消耗量标识的要求(具体见附件2)。
(四)加强对检测过程的管理
1.指定进口汽车认证机构对各检测机构的试验方案及检测报告格式进行梳理和统一;
2.同一车型初次检测时,由指定进口汽车认证机构根据我委相关规定统一制定实验方案和检测报告格式,各检测机构参照执行;
3.对各检测机构合格判定存在差异的检测项目,由国家认监委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的对相关项目的合格判定尺度作出统一,各检测机构统一执行;
4.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我委的相关要求开展检测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
5.各检测机构检测收费发票必须列明检测车辆的检测处理程序批准书编号,检测报告备注栏填写发票号以备核查;
6.口岸直属局根据检测结果、检测收费发票等相关资料审核后方可签发批准书。
7.送检车辆在检测期间,检测机构应做好车辆的相关管理。
(五)对检测任务量进行评估
各口岸直属局应评估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任务量是否匹配,组织开展对所辖检测机构的设备情况,单车检测时间,年度检测总能力进行评估,统一报我委备案。
四、明确和规范监督管理环节的相关要求
(一)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
我委对口岸直属局及指定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检查,组织开展同行评议、异地检查等活动。口岸直属局应对承担本口岸进口汽车特殊检测处理程序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包括对检测机构检测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口岸直属局可直接暂停违规检测机构的检测任务。
(二)年度专项监督
加强工作纪律要求,对特殊检测处理程序检测机构及人员纳入我委ccc年度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五、加强与总局相关管理制度的衔接
各口岸直属局应主动收集进口车辆的安全隐患相关信息,密切关注总局召回及风险预警机制的有关通报,对存在相同安全问题的进口车辆停止接受其检测处理程序申请;对检测中发现存在不合格项且无法进行整改的车辆以及其他进口汽车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应立即以警示通报形式上报我委,抄送各口岸直属局及指定进口汽车认证机构,以便各口岸直属局统一执行掌握及提请总局召回或发布风险预警。
六、加强政策交流和信息通报工作
各口岸直属局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及技术问题应及时上报我委,我委将通过定期例会、专项研讨及技术专家组会议等多种方式,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统一做法,解决问题;各口岸直属局应加强对检测不合格信息的通报力度,加强自身有关汽车法规、标准、政策的更新及培训、交流工作。
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其中有关新增检测项目、燃油消耗量标识、一致性证书要求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请各口岸直属局严格执行以上有关工作要求及38号公告的规定,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宣传贯彻工作。

附件:
1.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
2.车辆一致性证书及油耗标识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依据标准

适用范围

备注

修订说明

m1

m2

m3

n1

n2

n3

o

1

汽车标记、vin

gb 7258-2004

gb 16735-2004

540

540

540

540

540

540

540

 

 

2

汽车尺寸、轴荷和质量

gb 7258-2004

gb 1589-2004

1800

1800

1800

1800

1800

1800

1800

 

 

3

侧倾稳定角

gb 7258-2004

gb/t 14172-2009

1800

2250

2250

1800

2250

2250

 

 

新增标准试验方法

4

转向装置

gb 17675-1999

900

1080

1080

900

1080

1080

 

3.5;3.9;3.11-3.13条暂不检测

 

5

制动装置

gb 12676-1999

gb 21670-2008

13050

13950

15750

13050

13950

15300

5130

不做部分失效(m1类按gb21670)

标准修订

 

制动abs

gb/t 13594-2003

gb 21670-2008

900

 

900

 

 

900

900

装置、结构审查

标准修订

 

6

驾驶员前方视野

gb 11562-1994

3600

 

 

 

 

 

 

 

 

7

后视镜安装

gb 15084-2006

2700

2700

2700

2700

2700

2700

 

内后视镜安装要求1000元

下视镜安装要求600元

 

8

风窗玻璃除霜装置

gb 11555-2009

gb/t 24552-2009

900

 

 

 

 

 

 

资料审查\装置、结构、功能审查

标准修订

新增标准

9

风窗玻璃除雾装置

gb 11555-2009

gb/t 24552-2009

900

 

 

 

 

 

 

资料审查\装置、结构、功能审查

标准修订

新增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依据标准

适用范围

备注

修订说明

m1

m2

m3

n1

n2

n3

o

10

刮水器装置

gb 15085-1994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刮水器性能

gb 15085-1994

3600

 

 

 

 

 

 

刮刷面积、阻力、频率

 

11

照明与信号装置安装

gb 4785-2007

3690

3690

3690

3690

3690

3690

3690

几何可见度角和4.3.2.6条倾斜度暂不检测

 

12

前照灯位置和强度

gb 7258-2004

720

720

720

720

720

720

 

 

 

前照灯配光

gb 4599-2007

450

450

450

450

450

450

 

整车光型检测,(如配光性能每灯丝收费1680元)

标准修订

13

车速表

gb 15082-2008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14

电喇叭装车性能

gb 15742-2001

450

450

450

450

450

450

 

装车性能

 

15

图形标志

gb 4094-1999

gb/t4094.2-2005

540

540

540

540

540

540

 

 

新增标准

16

燃油系统及排气管

gb 7258-2004

540

540

540

540

540

540

 

 

 

17

护轮板

gb 7063-1994

540

 

 

 

 

 

 

3.2、3.7条暂不检测

 

18

侧部防护装置

gb 11567.1-2001

 

 

 

 

1350

1350

 

进行尺寸测量

 

后部防护装置

gb 11567. 2-2001

 

 

 

 

2250

2250

 

进行尺寸测量

 

19

汽车号牌板

gb 15741-1995

540

540

540

540

540

540

540

 

 



序号

项目名称

依据标准

适用范围

备注

修订说明

m1

m2

m3

n1

n2

n3

o

20

客车结构

gb 18986-2003

gb 13094-2007

gb 24407-2009

 

2700

1350

 

 

 

 

 

新增标准

21

噪声

gb 1495-2002

1350

1350

1350

1350

1350

1350

1350

没有特殊场地要求

 

22

排气污染物

工况

gb 18352.3-2005

7200

13500

 

 

7200

13500

 

 

7200

13500

总质量<3.5t车辆

总质量>3.5t车辆

总质量〈3.5t车辆

 

怠速

gb 18352.3-2005

gb 18285-2005

720

720

720

720

720

720

720

曲轴箱

gb 18352.3-2005

2700

 

 

2700

 

 

2700

23

发动机排气污染物

gb 17691-2005

 

 

 

 

900

900

 

总质量>3.5t车辆,资料审查

 

24

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

自由加速

gb3847-2005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25

含氟物质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有空调的车

 

26

轻型汽车燃油消耗量

gb/t19233-2008

gbt19753-2005

900

900

 

900

 

 

 

随排气污染物检测进行

标准修订

混合动力

27

汽车罩盖锁

gb11568-1999

540

540

540

540

540

540

 

 

 



序号

项目名称

依据标准

适用范围

备注

修订说明

m1

m2

m3

n1

n2

n3

o

28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20300-2006

gb21668-200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360

 

仅适用于危险物品运输车

 

29

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

gb20182-2006

 

 

 

1350

1350

1350

 

 

 

30

汽车定置噪声

gb/t14365-1993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31

防盗装置

gb15740-2006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整车装置检查

 

32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18384.1-2001车载储能装置

900

900

900

900

 

 

 

部分项目(条款4;6.1;6.2;)

新增项目

gb/t18384.2-2001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

540

540

540

540

 

 

 

部分项目(条款4.1-4.5;6)

新增项目

gb/t18384.3-2001人员触电保护

4500

4500

4500

4500

 

 

 

部分项目(条款4;5.2;6.2.1;6.3)

新增项目

33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19751-2005

5940

5940

5940

5940

 

 

 

部分项目(4.1.1-4.1.3;4.2.1-4.2.3;5)

新增项目

34

安全带提醒装置

gb/t 24551-2009

540

 

 

 

 

 

 

 

新增项目

35

校车标识

gb 24315-2009

540

540

540

 

 

 

 

外观、颜色、尺寸

新增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依据标准

适用范围

备注

修订说明

m1

m2

m3

n1

n2

n3

o

36

车身反光标识

gb23254-2009

gb7258-2004

 

 

 

900

900

900

900

只做4.2

新增项目

gb7258-2004中8.2.7-8.2.9及附录h

37

外部凸出物

gb 11566-2009

1350

 

 

 

 

 

 

 

新增项目

38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物

gb/t 19755-2005

9900

9900

 

9900

 

 

 

 

新增项目

39

动力蓄电池

qc/t 742-2006

qc/t 743-2006

qc/t 744-2006

gb/z 18333.2-2001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资料审查

新增项目

40

专用汽车

质量参数

gb7258-2004

 

 

 

 

 

1620

 

适用于专用汽车

 

上装电气系统

jb8716-1998

jg5099-1998

 

 

 

 

 

900

 

适用于汽车起重机、高空作业车、混凝土泵车

 

危险标志

gb 7258-2004

gb 15052-1994

cnca-02c-023:2008附件5第7-03条

 

 

 

 

 

200

 

运送危险货物的车辆

 

罐体及管路

cnca-02c-023:2008附件5第7-04条

 

 

 

 

 

400

 

罐式汽车

 

导静电装置

gb 7258-2004

jt 230-1995

 

 

 

 

 

500

 

运送易燃品的专用汽车

 

消防装置检查

gb 7258-2004

 

 

 

 

 

800

 

运送易燃、易爆品的专用汽车及作业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汽车

 

作业噪声

gb20062-2006

cnca-02c-023:2008附件5第7-07条

 

 

 

 

 

900

 

适用于罐式汽车、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安全防护装置

jb8716-1998

jg5099-1998

cnca-02c-023:2008附件5第7-08条

 

 

 

 

 

3600

 

适用于汽车起重机、高空作业车、随车起重运输车、混凝土泵车、垃圾车、吸污车

 

操作系统

jb8716-1998

jg5099-1998

cnca-02c-023:2008附件5第7-09条

 

 

 

 

 

1800

 

适用于汽车起重机、高空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垃圾车

 

整车稳定性

jb8716-1998

jg5099-1998

cnca-02c-023:2008附件5第7-10条

 

 

 

 

 

720

 

适用于汽车起重机、高空作业车、随车起重运输车、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清障车

 

液压系统

jb8716-1998

jg5099-1998

cnca-02c-023:2008附件5第7-11条

 

 

 

 

 

1440

 

适用于汽车起重机、高空作业车、特种结构汽车

 

吊钩

jb 8716-1998

 

 

 

 

 

800

 

适用于汽车起重机

 

钢丝绳

jb 8716-1998

jg 5099-1998

cnca-02c-023:2008附件5第7-13条

 

 

 

 

 

1000

 

适用于汽车起重机、高空作业车随车起重运车、清障车,资料审查

 

上车制动器

cnca-02c-023:2008附件5第7-14条

 

 

 

 

 

720

 

适用于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运输车

 

起升、变幅、伸缩、回转机构

jb8716-1998

cnca-02c-023:2008附件5第7-15条

 

 

 

 

 

1800

 

适用于汽车起重机

清障车

 

压力表

cnca-02c-023:2008附件5第7-16条

 

 

 

 

 

500

 

适用于专用汽车

 

结构强度

jg5099-1998

cnca-02c-023:2008附件5第7-17条

 

 

 

 

 

3600

 

适用于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运输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特种结构汽车

做资料审查

 

上车操纵室

jb8716-1998

 

 

 

 

 

1800

 

适用于汽车起重机

 

上车排放

cnca-02c-023:2008附件5第7-19条

 

 

 

 

 

1620

 

适用于安装上车发动机的专用车

 



附件2:
车辆一致性证书及油耗标识

一、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要求
对于申请进口轻型汽车(燃用汽油或柴油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类和n1类车辆,燃用汽油或柴油的混合动力汽车)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特殊检测处理程序的申请人按照gb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准要求制作完成并加施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二、车辆一致性证书要求
对于申请进口汽车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特殊检测处理程序的申请人须制作完成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车辆一致性证书(见下表)。

车辆一致性证书

(用于完整或多阶段制成车辆)

第一部分 车辆总体信息

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a************************

0.1

车辆生产厂名称:

c0.1

车辆制造国:

0.2

车型系列代号/名称:

 

单元代号/名称:

 

车型代号/名称:

0.2.1

车型名称:

c0.2

车辆中文品牌:

c0.3

车辆英文品牌:

0.4

车辆类别:

 

车身颜色:

 

本制造阶段的制造商名称:

 

本制造阶段的制造商地址:

0.6

法定铭牌的位置:

 

车辆识别代号:

 

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位置:

21

发动机编号:

 

发动机编号在发动机上的打刻位置:

ccc认证过程中车辆的制造阶段

本阶段 在所有方面与本证书第二部分描述的技术参数相符合的不完整单阶段制成车辆:

特殊检测处理程序检测报告编号:

 

报告签发日期:

 

车辆一致性证书制作日期(盖章):

 


第二部分 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

(以下所示数值和单位是相应ccc认证文件中给出的。对于生产一致性(cop)试验,这些值必须按照相应标准中所描述的方法进行核对,并考虑这些标准中cop试验的允差。)

1车轴数量

2

车轮数量

4

2驱动轴位置

第1轴/第2轴

3轴距(mm)

2850

5轮距(mm)

1680/1675

6.1长度(mm)

5150

7.1宽度(mm)

1970

8高度(mm)

1945

c1前悬(mm)

985

11后悬(mm)

1315

c2接近角(°)

30

c3离去角(°)

20

12.1行驶状态下带车身的车辆质量(kg)

3260

14.1额定总质量(kg)

3260

14.2该质量的轴荷分配(kg)

1695/1565

14.3各车轴或车轴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kg)

1695/1565

16车顶最大允许载荷(kg)

不适用

17挂车的最大质量(制动下)(kg)

不适用

挂车的最大质量(非制动下)(kg)

不适用

18牵引车与挂车的最大组合质量(kg)

不适用

19.1牵引车与挂车连接点处的最大垂直负荷(kg)

不适用

20发动机制造商名称

toyota

c4发动机型号

1gr

22发动机工作原理

点燃式,四冲程

22.1直接喷射

23汽缸数量

6

汽缸排列形式

v

24排量(ml)

3956

25燃油种类

汽油

26最大净功率(kw)

168

对应的发动机转速(min-1)

5200

27离合器型式

不适用

28变速器型式

自动

29速比

3.520/2.042/1.400/1.000/0.716/倒档3.224

30主传动比

4.100

32轮胎规格

285/65r17

34转向助力型式

液压助力

35制动装置简要说明

带abs、液压助力、前后盘式

37车身型式

af 多用途车

38车辆颜色

 

41车门数量

5

车门构造

铰接门

42.1座位数(包括驾驶员座)

8

布置方式

前2,中3,后3

43.1如装有牵引装置,其ccc证书编号

不适用

或试验报告编号

不适用

44最高车速(km/h)

190

45声级

不适用

46.1排气排放物

ccc认证引用的标准号及对应的实施阶段:gb18352.3-2005(ⅳ)

46.2co2排放量/燃料消耗量

ccc认证引用的标准号:gb18352.3-2005(ⅳ)

 

co2排放量(g/km)

燃料种类消耗量(l/100km)

市区

419

17.7

市郊

265

11.2

综合

322

13.6

50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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