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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方祥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寿险[2011]11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方祥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1〕1151号)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方祥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利保发〔2011〕4号)收悉。根据《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方祥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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