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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国际[2011]11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1115号)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金盛发〔2011〕1-82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辽宁分公司营业场所由“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9号华府大厦5号办公楼12层12-6”变更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1号12层”。

请你公司尽快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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