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国泰路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1〕1097号)
朱立梅、张继元、王红:
你们提交的国泰路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国泰路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朱立梅出资5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张继元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30%;王红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20号圣都大厦1806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张继元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北京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