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国际[2011]9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991号)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hasl司字〔2011〕103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场所由“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168号中国农业银行大厦29层”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7号华能大厦”。

请你公司尽快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