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981号)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存款处置的请示》(中宏〔2011〕15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原存放于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的1700万美元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