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携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1〕953号)
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携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携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出资比例90%;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出资比例1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路99号1幢6楼b区。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孙茂华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李小平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上海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