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姚卫峰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931号)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精算责任人的请示》(民保中报〔2011〕05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姚卫峰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