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淑美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1〕900号)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王淑美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华寿发〔2011〕177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王淑美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淑美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1〕9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