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资本金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890号)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请示》(hasl司字〔2011〕095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7.12亿元人民币变更为17.87亿元人民币。增资后双方股东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资本金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8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