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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颁发部门】 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11年7月29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决定如下:

浦东新区35名

徐汇区27名

长宁区27名

静安区27名

普陀区27名

闸北区27名

虹口区27名

杨浦区33名

宝山区27名

闵行区27名

嘉定区27名

金山区27名

奉贤区27名

松江区27名

青浦区27名

崇明县27名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黄浦区、卢湾区,设立新的黄浦区。新的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另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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