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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1]2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
(乌政办〔2011〕29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暨创建创业型市(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和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创业带动就业是推动新时期就业格局变化的重要手段和改善民生必然选择,也是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进一步民生改善、维护社会稳定的的重要保证。2009年,我市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全国首批82个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之一,2009年8月,我市印发了《乌鲁木齐市全面建设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乌政办〔2009〕200号文件),两年多来,按照国家人社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各区(县)、各单位迅速落实,扎实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区(县)、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以及创业促就业工作的认识,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全面推进乌鲁木齐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和创业促就业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以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抓手,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领导,确保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要继续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部署工作,狠抓落实。要尽快成立创建创业型城市及创业促就业组织领导机构的专门工作机构,集中办公,专门负责创建工作和创业促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宣传推进等工作,推动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要把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和创业促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规划、同监督、同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促进创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经委、商务、建委、教育、工商、税务、统计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把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和创业促就业工作作为保稳定的第一工程、保民生的第一要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日常工作重要位置;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组织的优势,大力开展创业宣传、扶持与服务活动;各金融服务机构要继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和中小企业放贷力度(具体职责见附件)。
(三)明确目标,稳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今后一个时期,各区(县)要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抓手,以鼓励更多劳动者创业和带动就业为目标,努力开创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新局面。“十二五”期间,我市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努力实现全民创业为目标,每年扶持1.5万名创业人员成功创业,带动6万人就业;今后5年创业人数新增数每年都较上年有10%以上的递增;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抓手,全面建立促进创业的“五个体系”(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目标考核体系)。到2012年,健全市级、建立区(县)级“五个体系”,全市建成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合计20个,建立农村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园区合计5个,全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通过考核评估和验收。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用一年半时间,提高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水平,完善健全“五个体系”。到2015年,全市全面建立“五个体系”,使全市创业政策和体制环境不断完善,创业环境满意率不断提高,创业活动更为活跃,市场主体明显增速,经济发展和就业增加贡献率明显提高,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措施,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和创业促就业工作
(一)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三类群体创业促就业工作。一是在大学毕业生中大力实施“实现自身价值创企业工程”。引导大学毕业生努力实现知识优势、技术优势和理论成果的转化应用,大力推进大学生机会型创业。要充分激发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活力,建立大学生创业实习基地和孵化基地,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低门槛创业机会和多方位扶持服务。二是在少数民族中实施 “自谋职业创就业工程”,注重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围绕民族特色第三产业和小加工业等,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实现该人群谋生创业就业;三是在城市失业人员中实施“改善生活创家业工程”,注重引导失业人员围绕服务业、商贸零售、餐饮服务、社区服务、产品加工等个体经营,实现生存型创业。要着力解决三类群体创业过程中存在的资金难、场地难、办事难和政策缺、服务缺、能力缺等难点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政策、开辟创业场所、提供融资服务、进行咨询指导、简化审批手续、开展帮办代办和创业培训等帮扶措施,促进更多的人成功创业。
(二)完善政策,为创业者提供更为宽松的创业环境。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是推进创业促就业的核心。根据自治区安排部署,我市已制定出台一系列促进创业的扶持政策,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每一个创业者都能真正享受到创业扶持政策。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切实放宽创业主体资格、经营场地、经营范围、出资期限等准入条件,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的作用,在二次贷款的贴息问题和贷款额度和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方面迈出新步伐。要按照“少取多予”方针,在场地租赁、土地划拨、税收返还、帮办代办、创业与技能培训等方面制定出台更加优惠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成本,提供更为宽松的创业环境。
(三)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一是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完善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和规避风险的能力。二是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采用多种方式培训,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三是要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坚持推行“七项制度”,指导培训机构按照规范标准组织教学,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四是要加强创业培训师资力量的培养。要制定全市创业培训师资与咨询指导专家队伍建设规划,经常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提高创业培训教师和咨询指导专家的专业水平。
(四)搭建平台,加大资金扶持,为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创业服务。一是要在2011年底以前建立健全市级和区(县)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配备力量,保障经费,对人员编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先从内部调剂使用;仍不足的,根据工作需要,从未就业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一部分劳动保障协理员充实力量。积极探索在街道(乡镇)建立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做法。要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障机构中创业服务工作站和创业助理员的作用,完善涵盖政策咨询、项目推荐、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创业培训和后续服务为一体的“一条龙”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二是加快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区(县)要加快步伐、加大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批发市场、科技园、工业园区、创业一条街、大学生创业园等,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成熟各类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场所,采取整合社会资源建基地、政策投资建基地、依托工业园区建基地、依托特色产业建基地等措施,针对大学毕业生、少数民族、城市失业人员、妇女等人群创业就业需求,因地制宜建立一批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服务到位、定位明确的创业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孵化扶持,帮助他们顺利渡过初创期以促使创业企业加速发展。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创业载体建设工作的指导。到2012年6月底,在新建设、挂牌2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基础上,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技术区(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米东区6个区,要在本辖区内新建成、挂牌命名至少各1个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1个创业园区、1个创业一条街。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高新技术区(新市区)、米东区4个区,要在本辖区范围内建成、挂牌命名至少1个区(县)级农村创业示范基地或农村创业园区。三是各级政府要设立创业引导性资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创业引导性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内安排,主要用于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基地、开展融资服务与帮办代办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推动工作经费。从2011年起的5年间,市级每年筹集使用50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技术区(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米东区每年筹集使用不少于20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每年筹集使用不少于3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
(五)扩大宣传,努力营造全面创业的社会氛围。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宣传,建设创业文化,营造良好创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网络等现代媒介资源,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典型宣传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创业促就业各项政策规定,宣传创业能够群众带来的好处,使广大群众掌握政策、得到实惠。要通过组织开展创业大赛,举办创业论坛,开展创业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各类创业者的更新创业理念、提高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在全市营造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及创业促进就业工作职责分工表(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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