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交易手续费计算公式调整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文字号】 上期办发[2011]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交易手续费计算公式调整的通知
(上期办发[2011]73号)


各会员单位:

我所拟于8月1日起启用新结算系统,交易手续费计算公式有所调整。现通知如下:

新结算系统交易手续费计算公式

一、根据各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按成交明细逐笔计算交易手续费,采取四舍五入原则进行取舍;

二、在上述基础上汇总形成分合约、品种和会员的应缴交易手续费。

为方便会员结算系统与我所发布的数据核对,特提供我所老系统交易手续费计算公式供参考对比。

原结算系统交易手续费计算公式

一、计算出当日客户明细到合约的成交量和成交金额,根据各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计算出对应的交易手续费,四舍五入形成客户在该合约上需缴付的交易手续费;

二、在上述基础上汇总形成分合约、品种和会员的应缴交易手续费。

相关事宜可联系我所技术中心:

技术中心值班电话:021-68400802;

技术中心传真:021-68400385;021-68401181。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