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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会议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11]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会议的通知
(农办渔[201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渔政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上海海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

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下简称《行动纲要》),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五年来,全国渔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促进了我国现代渔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今年是实现《行动纲要》中期目标的起始年,也是新阶段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时期。为全面总结《行动纲要》实施以来的工作和经验,表扬先进典型,明确发展思路,我部决定在新疆召开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8月28日报到,29日开会,会期一天。

会议地点:西北石油大厦(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8号),联系电话:0991-7678888。

二、会议内容

一是总结《行动纲要》实施以来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成效,研究下一步工作思路;二是表扬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对优秀宣传作品予以奖励;三是典型经验交流,讨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四是召开渔业援疆工作座谈会。

三、参会人员

各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和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主要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黄渤海区、东海区和南海区渔政局分管资源环保或流域管理的局领导以及相关处室负责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上海海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有关领导。

四、其他

鉴于会议期间乌鲁木齐市宾馆比较紧张,为保证各位会议代表能够及时入住,请各单位于8月12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至我部渔业局,并及时将参会人员抵乌时间及航班信息告知新疆水产局,以便安排接站。

8月30日,我部将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合举办新疆乌伦古湖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特邀请对口援疆省(市)渔业主管厅(局)领导参加放流活动,具体事宜请提前与新疆水产局联系。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农业部渔业局资源环保处姜波、舒立新,电话:010-59192958、59192968,手机:13552288846、13671055254,传真:010-59192965。

新疆水产局渔政处彭罗宇(13659960991)、阿依古力,电话:0991-5816542、传真:0991-5816541。

附件: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会议回执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
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会议回执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单位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

 

抵乌航班时间和航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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