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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第二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1]2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第二批)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新兴、特色优势产业基地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根据《今后五年宁波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行动纲要》(甬政发〔2008〕69号)、《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08〕109号)和《宁波市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认定办法》(甬服务办〔2009〕1号)等文件精神,市服务业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全市第二批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进行综合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第二批)名单公布如下:

1. 宁波开发区现代国际物流园区

2. 宁波研发园区

3. 宁波南部商务区

4. 宁海县森林温泉旅游休闲基地

5. 北岸财富航运物流基地

6. 中国塑料城

7. 象山滨海影视城

8. 宁波保税港区进口葡萄酒市场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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