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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二季度自治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情况通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新人社函[2011]4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二季度自治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情况通报
(新人社函〔2011〕4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二季度,各地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的意见》(新政发〔2010〕65号)精神,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强化24小时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长效机制,巩固零就业家庭就业动态为零工作成果。现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基本情况
截至六月底,全区累计消除零就业家庭41189户,实现就业46978人。保持零就业家庭24小时内动态为零。其中,二季度,全区新增零就业家庭298户,消除零就业家庭298户,实现就业345人。
二、各地采取的新措施
1.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零就业家庭人员基本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发岗位,想方设法帮助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乌鲁木齐市根据市场需求,新增蔬菜直销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哈密地区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结合零就业家庭人员个人意愿和特长,开展有针对性的通用语言和技能培训,鼓励到企业就业。阿克苏地区大力开发“三保”(保安、保洁、保绿)、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大服务”(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大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面向居民生活服务、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就业岗位,挖掘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克州针对部分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有就业需求,但无法外出就业的情况,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广泛收集手工编织、农副产品加工等适合其工作的就业项目,组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近实现灵活就业,并积极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对有创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发挥基层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并向其推荐创业项目,对零就业家庭从事微利项目、灵活就业的积极落实1000元-5000元的启动资金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录用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及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想方设法给予5万元以内的贴息贷款。
3.建立重点向基层平台和基层工作人员倾斜的工作成效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在促进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阿勒泰地区制定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成效突出的街道、乡(镇)、牧场特别是基层平台和基层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4.结合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市场实际,转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观念,鼓励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各地充分利用网站、新闻媒体、就业简报等宣传平台,多种形式宣传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典型经验和工作进展,基层工作平台机构深入到每一户零就业家庭,讲形势,讲政策,交流思想,引导和鼓励零就业家庭成员不等不靠、自强自立,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途径实现就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登记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发放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积极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巩固零就业家庭就业动态为零工作成果。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深入各类用人单位宣传政策,落实政策,挖掘适合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岗位,多途径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
三是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保障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资金刚性支出需要。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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