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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吉建发[201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建发〔2011〕2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关于开展“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吉建管〔2011〕26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五个检查组于2011年6月30日至7月8日,对全省在建“暖房子”工程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核查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管理的方式,共抽查了全省六个市州(辽源、四平、松原、长白山管委会因开工项目很少,没有进行工程实体检查)的59个在建“暖房子”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5份、对16个工程项目责令限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总体上看,“暖房子”工程开展情况明显好于去年,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暖房子”工程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暖房子工作,确实将百姓切身利益的“暖房子”工程作为政府一项重要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认真细致的部署“暖房子”工程的各项工作,在开工前认真组织政策法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层层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各方参建主体的守法意识,质量安全责任感都明显增强,大部分建设单位能够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设计、监理单位和人员执业行为基本规范,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大都做到了持证上岗,基本上能够按照暖房子工程技术导则施工,建筑材料选用经过省级认定并签订供销合同。

通过这次检查也发现各地一些好的作法和值得推广的经验。如:长春市南关区实行一把手工程,分管领导专职抓、住建局承载建设任务、街道管施工片、社区包施工段、义务监督员看楼栋的临管体系、各尽其职,保证“暖房子”工程建设的全面实施;长春市绿园区注重质量安全监管,定期召开工程监理会议,充发挥工程监理作用,对存在问题的项目积极整改并主动拆除不合格部位;长春市二道区以实施“暖房子”工程建设为契机,整体改造按设计图纸实施,全面推进城市景观建设;长春市宽城区设立“暖房子”工程指挥部,协调处理“暖房子”工程各项工作,实现一站式办公;通化市将打造十条精品街路和十个示范小区,实现通化“整体翻新”装饰一座新的通化城。

检查也反映出各地区“暖房子”工程施工进度不均衡,地区间工作差距较大,辽源、四平、松原、长白山管委会工作进展缓慢。各从业主体存在一定程度的违规行为,部分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还存在着隐患。

二、主要问题

(一)建筑管理方面

建设单位还存在着不办理施工许可证违法施工现象,如通化市第一建筑公司、吉林省宏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施工单位所承建的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部分施工企业没按要求配置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存在人证不符的现象,如吉林省惠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人员与中标文件人员不符。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亟待加强,外墙管线处理与外墙保温改造工程不同步。

(二)勘察设计方面

设计单位没有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如涂料和水刷石面层使用同样的图纸。一些地区在城市的重要节点,主要街道和整体改造区域的景观设计方面重视程度不够,没能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提升城市面貌。

(三)质量监督管理方面

大部分工程,粘贴苯板前未做基层拉拔试验;涂料基底未按技术导则规定进行50%凿毛处理;外墙苯板底边、门窗搭接处未进行网格布翻包;墙面基层孔径与锚栓直径不相配,锚栓数量、规格不符合技术导则要求,锚栓拉力值不足。比较典型的是吉林市抽查的四个项目,施工单位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新鲁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龙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金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全部未进行基底处理。

(四)安全生产方面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隐患较多;大部分使用的密目网不合格;防护通道防护封闭不严;吊篮安全问题突出;施工方案审批手续不全、严重缺项不能指导施工,多数监理单位没有尽到安全监管责任。如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工程,手动葫芦21个锁扣有10个不能使用。

(五)原材料方面

建筑节能材料普遍存在未签供货合同,数量和质量不能保证实际使用的真实性;各别地区使用未经认定的建筑节能材料。如吉林东奥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网格布(长春市双阳区建丰建筑材料厂)未经省级认证。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暖房子”工程的重要性的认识,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要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辽源、四平、松原、长白山管委会等四个地区提出批评,要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吉林市受检工程均未严格按照“暖房子”工程施工导则规定施工,主管部门未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提出批评并责成立即改正。

(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下步将对全省“暧房子”工程质量进行常态抽查,进行现场“拉拨试验”,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再次重申质量验收不合格工程,将不予财政拨款,已拨付的要清算收回。

(三)对吉林市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新鲁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龙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金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东奥工程有限公司全省通报批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监管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清出,不得参加“暖房子”工程投标,并记入不良记录。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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