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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厦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厦价房[2011]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工作的通知
(厦价房〔2011〕4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有序做好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工作,根据《厦门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厦价房[2011]30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一)备案申请;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

(四)《楼盘基本信息表》、《房源价格信息及进度表》、《地下车位价格信息及进度表》、《收费项目信息表》。

上述材料均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备案流程

受理→核对→签发备案书

三、备案时限

经核对,备案资料属实的视为已备案,如需领取《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书》的,于10个工作日内通知领取。

四、备案书需加盖备案业务章。

五、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5月19日止。

附件:《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书》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厦价房备[2011] 号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书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备案内容:

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楼盘基本信息表》等资料符合《福建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已向我局报备。

商品房销售信息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报备手续。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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