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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废弃闸北区徐家宅支路(徐家宅路—新马路)城市道路设施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建交[2011]6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废弃闸北区徐家宅支路(徐家宅路-新马路)城市道路设施的批复
(沪建交〔2011〕681号)


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废弃徐家宅支路(徐家宅路-新马路)的请示》(闸建交委请〔2011〕6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你区旧城区改造和动迁安置房的建设,经征询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意见,同意废弃徐家宅支路(徐家宅路-新马路)城市道路设施。

二、请做好该道路地下管线搬迁等有关工作,确保该地区周边单位和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实施新建建筑物时,应按照规划管理部门要求退让道路规划红线部分作为城市道路使用。

四、请按城市道路废弃的有关规定做好设施量的调整等工作,并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备案。同时,按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路名注销等手续。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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