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防局、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民防局、市民政局制订的《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民防局 市民政局)
(市民防局 市民政局)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战时保护人民、平时造福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新时期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需要,稳步推进民防工作向社区拓展,向基层延伸,夯实民防工作基础,推动社区民防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防空防灾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和有效保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社区民防建设工作,落实民防工作站进社区、应急预案进社区、民防应急标识进社区、警报信息进社区、应急防护器材进社区、应急训练进社区,做到社区民防组织落实、领导有力、机制健全、预案完善、设施齐全、培训扎实、服务优质,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构建安全稳定的和谐社区。到2013年,中心城区基本建成有效的社区民防体系;到2014年,全市基本形成有效的社区民防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社区民防建设要坚持为居民群众的安全需求服务,动员和依靠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建设成果由居民群众共享,使社区民防建设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服务于民;要定期组织对社区民防建设进行科学评估和民众评价,使社区民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城市防灾应急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统一规划,整合资源
社区民防建设是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区域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手段,必须实行统一规划、长远计划、周密部署、分步实施。要把社区民防建设同其它工作结合起来,积极融入到社区文明创建、安全建设、群防群治建设之中,整合资源,相互促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标准,因地制宜
社区民防建设既要坚持统一的基本标准,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各个社区也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人口数量、地理位置、社会环境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务求实效,抓好落实。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民防基层组织,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市、县(区)民防部门和民政部门协调成立社区民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社区民防建设的组织领导。在社区民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街道(乡镇)成立民防办公室,配备民防管理干部,负责社区民防建设。社区(居委会)成立由社区工作者、小区物业管理、社区民警和社区民防志愿者组成的工作站,民防工作站主要承担宣传教育、紧急处置、安全监督和疏散引导等管理工作。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要适时召开会议,认真制定年度民防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研究推进措施。逐步建立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四级”民防工作领导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区民防工作构架。
(二)制订民防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演练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要针对信息化条件下人民防空的特点和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制订社区人民防空防灾疏散、人员掩(隐)蔽方案和民众应急防护预案,适时组织居民群众进行演练,不断提高防空防灾能力。
(三)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社区民防服务
各县(区)、街道(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绿地、公园、运动场等开阔地域,逐步建立一定数量具有基本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要针对不同灾害事故的特点,制订紧急启用民众避难场所的预案,并将启动的时机、进入避难场所的路线和使用要求等事先告知居民群众。在应急避难场所口部、重要路口等位置,设立醒目的指示标志和应急避难注意事项牌。各居民小区要设置民防应急箱,配备必要的呼救、逃生、灭火、防化、医疗救护等器材,同时有计划的在社区居民中配备民防应急包等防护设备,以便居民群众及时得到民防服务。
(四)加快开展民防宣传教育,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市、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民防宣传教育。各级民防和民政部门要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定期对社区民防宣传教育员进行培训,组织编印《民防知识读本》向社区常住家庭发放,并以服务民生为主题,组织开展社区民防知识宣传,以民防电影放送、文艺演出、开设宣传专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区群众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各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学校、活动室、娱乐厅等场所,定期开设民防知识讲座,对居民群众进行民防教育培训。要通过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知识竞答、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民防科普宣传教育,增强居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组建民防应急队伍,形成有效应急处置能力
街道(乡镇)要充分利用社区社会力量,组建抢险抢修、治安消防、医疗救护和民防志愿者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队伍人员进行民防培训和组织演练。各居民小区要组建一支民防志愿者队伍,民防志愿者要接受民防知识技能课程的教育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确保呼得应、拉得出、用得上。人数一般为10至20人左右,主要由居民群众和居民小区物业、保安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协助社区应急处置指挥人员实施应急救助、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和组织居民群众应急疏散,配合开展民防宣传教育培训。五、实施步骤社区民防建设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方法,按以下步骤实施:第一步:试点完善。2011年,按照社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每个县(区)先重点选择1-2个居民社区开展民防建设试点,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完成30%以上的“进社区”任务。第二步:全面推广。2012年、2013年,各县(区)在所属街道(乡镇)全面开展社区民防建设,分别完成30%、40%以上“进社区”任务;力争2012年底,中心城区的社区民防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郊区达到50%以上;2013年底,中心城区基本全面达标,郊区80%以上达标;到2014年底全市基本形成有效的社区民防体系。第三步:检查验收。每年底前,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市民防、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社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和评比。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是深化防空、防灾、减灾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由单一的人防体制逐步向防空防灾结合的民防体制转变的实质性工作,是关系千家万户家庭幸福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民防建设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对在民防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措施
县(区)民防部门是社区民防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的民防联动机制,积极依托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保平安”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社区民防建设的扎实开展。要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细化操作方案,有计划地予以推进。要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发展,确保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三)抓好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各县(区)民防、民政部门要采取以会代训、短期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民防干部和民防志愿者的教育培训,努力形成专业、高效的民防队伍,切实提高社区民防工作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