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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黄花机场至长沙市区非定点接送旅客专项服务票价标准(试行)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1]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黄花机场至长沙市区非定点接送旅客专项服务票价标准(试行)的批复
(湘价函〔2011〕77号)


湖南省空港实业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定专项延伸服务票价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司在已开通黄花机场机场至长沙市区多条定点接送旅客专线班车的基础上,为满足旅客的不同出行需求,决定开展机场至市区非定点接送旅客专项服务。为有利该专项服务的开展,经研究,现核定你司黄花机场至长沙市区非定点接送旅客的专项服务票价标准(试行)如下:

一、黄花机场至市区河东范围内:在规定时间内,按旅客指定市区地点接送至机场,或由机场送至市区旅客指定地点,单程每次票价为50元;黄花机场至市区河西范围内:在规定时间内,按旅客指定市区地点接送至机场,或由机场送至旅客指定市区地点,单程每次票价为60元。

上述核定的旅客票价,已含车辆通行费和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除燃油附加费可按规定标准收取外,票外不得再向旅客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你司要加强对非定点接送旅客专项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专项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核定的票价要在经营场所(包括接送旅客的车内)公示,接受旅客的监督。

三、本批复核定的非定点接送旅客专项服务试行票价自2011年8月15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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