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1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城乡低保、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实现廉洁高效、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应保尽保,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时,撤销洛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郭洪昌(市长)
副组长: 吴中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谭建忠(副市长)
于建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姜 涛(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监察局局长)
张民强(市编办主任)
郭德荣(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马保政(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郑建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李跃民(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社成(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武宏伟(市司法局局长)
谷树森(市财政局局长)
苗欣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孟红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张水利(市卫生局局长)
马灿书(市审计局局长)
张尚君(市统计局局长)
张体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好富(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王建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和剑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阎宁捷(市国税局局长)
王学荣(市地税局局长)
刘峥伟(市残联理事长)
程亚男(人行洛阳中心支行行长)
秦栋岭(洛阳银监分局局长)
王孝峰(市民政局副局长)
付红军(洛阳供电公司总经理)
江国选(洛阳移动公司总经理)
罗智友(洛阳联通公司总经理)
赵晓冰(洛阳电信公司总经理)
李郑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王孝峰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宁霞、李雷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63910713。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统筹规划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全面领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政策措施,召集洛阳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办公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或按照领导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救助申办审核程序;建立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积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工作,完善监管手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机构的调研、组建和人员编制工作。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全市物价信息变动情况进行预警,建立物价增长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联动机制,会同民政、财政、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适时提出调整我市救助标准的建议。
(四)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安排;协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做好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领取工资人员与救助对象信息核查等工作。
(五)统计部门负责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困难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抽样测算,为科学制定各类社会救助标准提供依据。
(六)公安部门负责救助对象户籍和车管信息核查。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救助对象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险信息核查。
(八)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
(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批次受理救助对象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房产信息核查。
(十)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救助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等信息核查。
(十一)卫生部门负责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新农合补助同步结算衔接工作,配合民政等部门做好全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检查及案件处理等工作。
(十二)审计部门负责对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按年度进行审计检查,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十三)供电部门负责困难群众生活用电和电表改造等费用的优惠减免。
(十四)公用事业部门负责困难群众生活用水、供暖、供气、公交等费用的优惠减免。
(十五)工商部门负责个人兴办企业或个体登记信息核查。
(十六)地税和国税部门负责救助对象年纳税信息核查。
(十七)人民银行、银监分局负责定期按批次,对救助对象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借款、还款和个人信用卡的还款情况信息进行比对核查。
(十八)法制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审核我市社会救助的相关细则、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十九)检察院、法院负责对拒绝退回骗保资金的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追回资金,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
(二十)残联负责对救助对象中残疾人情况进行核查。
(二十一)监察部门负责对我市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比对和纠查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上述工作中妨碍核查、弄虚作假等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做好全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二十三)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和电信公司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