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清理整治里运河城区段住家船的通告
(淮政发〔2011〕119号)
为保证南水北调水源水质,进一步提升里运河景观环境,维持里运河良好运行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和《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56号公告)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里运河(西安路大桥至板闸立交段)住家船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里运河(西安路大桥至板闸立交段)所有住家船,住家船民在岸边搭建的房屋,经营性船舶以及非法停靠、营运的船舶。
二、清理时间
2011年7月10日至2011年8月31日。
三、清理原则
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坚持集中整治、分类处理、市区联动的原则。
(一)非法停靠、营运的船舶,通过教育疏导或集中执法将其清理出里运河主城区段。
(二)对居住性船舶,通过按残值统一收购船舶,并对船主给予适当奖励的办法处理。安置问题区分船主是否本地户籍、岸上是否有住房、子女是否有住房、是否应与子女共同居住、是否低保家庭等情况确定。
具体政策和操作细则由清理整治工作指挥部另行制定。
四、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工作由里运河住家船清理整治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清理整治工作必须在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所有清理收购的船只腾空后统一处置或销毁,船民在岸边搭建的违法建设一并拆除。对清理整治过程中违法阻碍工作开展,触犯法律的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