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布局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发部门】 连云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办发[2011]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布局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局拟订的《连云港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布局方案(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连云港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布局方案(2011-2015年)
(市商务局 2011年7月)

生猪屠宰是我国实行严格市场准入的行业之一。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肉品质量,促进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江苏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2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推动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减控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定点屠宰企业的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对规模化养殖的带动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肉品的消费需求。

二、设置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城镇建设规划、人口分布密度、交通运输条件、生猪产销特点、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统一规划布局。

(二)控制总量、适当集中。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控制定点屠宰厂(场)总量,整合现有屠宰厂(场),优化资源配置,鼓励规模化生产,避免重复建设。

(三)提高水平、扩大外销。鼓励和支持我市定点屠宰厂(场)实施升级改造,提高屠宰加工、肉品配送和连锁经营能力,完善生猪产品流通体系,支持我市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外销力度,跨区域发展连锁经营、专卖经营。

(四)保证质量、保护环境。屠宰厂(场)的设置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加强检疫检验,实施无害化处理,保证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医院、养老院以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及其它不适宜的地方建设生猪屠宰厂(场)。已建的要尽快解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等问题,危害环境的必须尽快搬迁。

三、设置目标

(一)提升屠宰行业集中度,淘汰落后产能。升级、整合、改造现有屠宰厂(场),关闭屠宰点,逐步建立竞争有序、设施先进、质量安全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猪屠宰加工体系。力争到2013年末,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数量缩减到43家,淘汰50%生猪定点屠宰点;到2015年末,全部淘汰日宰生猪50头以下的屠宰厂(场)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不超过31家(见附件)。2011年整合改建以后,供应市区、县城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和水平;到2015年末供应乡镇的必须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和水平;新建屠宰厂(场)必须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和水平,屠宰生产线及设备应全部使用国际通行的先进工艺,配置检验检疫相关设施。各县区应取消三星级以上屠宰企业的猪肉品进入本地销售的限制。

(二)提高屠宰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监管技术手段。到2013年市区建成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到2015年全市屠宰加工企业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形成覆盖市、县、屠宰企业监控网络。屠宰环节病死、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杜绝病害肉上市。实现所有猪肉经营单位、集伙单位、餐饮企业和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所需肉品100%索票索证。

(三)加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依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代宰的猪肉品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的猪肉品在市、县、区商务部门划定区域内流通,严禁跨区域流通。

四、设置布局

(一)市区西部城区(市开发区朝阳镇以西)。保留原有2家能够保障市场供应的机械化、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销售网点辐射到主城区及周边乡镇,不再新建定点屠宰厂(场)。

(二)市区东部城区。保留原有1家能够保障市场供应的机械化、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销售网点辐射到东部城区及周边乡镇,不再新建定点屠宰厂(场)。

(三)县城区。可设置1个二星级以上能够保障市场供应的机械化、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销售网点能够辐射到的城区及周边乡镇,原则上不再保留或新建定点屠宰厂(场)。对县城区已有2家机械化、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应有1家发展自营业务。

(四)农村乡镇。凡是能够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鼓励发展定点屠宰肉品销售网点,原则上不再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距离县城区较远、人口较多、居住集中的乡镇,按经济区域与其它乡镇整合为1个星级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推进乡镇定点屠宰厂(场)向中心镇适当集中。

(五)生猪养殖年出栏量在2万头以上或猪肉品深加工基地年需求量在2万头以上的可适当增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增设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不得从事代宰业务。

五、实施步骤

(一)清理整顿现有生猪屠宰厂(场)。市商务局会同市农委、环保局、连云港工商局等部门全面清理整顿辖区内现有生猪屠宰厂(场),重新确认定点屠宰资格,报请市政府换发或取消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证书。

(二)关闭整改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按照分步实施、平稳过渡,建大、撤小、关点的原则,先城区、后乡镇,先人口较集中的中心乡镇、后边远乡镇的步骤,逐步关闭规模小、设施不达标、技术落后的小型屠宰厂(场)点。各县区政府2011年底前要搬迁或关闭城区以内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定点屠宰厂(场),停止一星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点猪肉品供应市区、县城;全面清理整顿辖区内所有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立即关闭或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3个月)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明确符合基本要求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的关闭时间,确保在2015年前关闭所有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新浦区、海州区2011年底前全部关闭因行政区划调整划入的小型生猪屠宰点。

(三) 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年度审核制度。市商务局负责每两年审核一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厂(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有关标准的按程序撤消其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规划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布点实施方案,明确淘汰生猪定点屠宰点工作进度和步骤安排,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实现目标任务,并安排各县区商务部门报市商务局备案。市商务局、农委、环保局、工商局要认真做好指导督查与统筹协调。市目标办、食安办从2012年起分别将打击私屠滥宰和关闭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体系、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体系。

(二)严格规划约束。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增一减一”、“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做好新建、迁建和改建定点屠宰厂(场),对地理位置不符合规划的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予以撤并、关闭或按照规划另行选址新建,对现有屠宰厂(场)点总量超过区域内规划数的坚持平稳过渡、分步实施,通过市场主导和政策扶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发展联合经营,逐步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数量,最终实现总量规划目标,对于因实施规划而被整合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要制定政策,妥善解决人员分流及遗留问题。

(三)加强政策引导。各县区政府要研究制订相应政策措施,引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和星级标准化建设,鼓励在生猪主产区设立大型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鼓励有实力的大型养猪场参股经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鼓励在主销区发展具有分割、配送功能的肉品加工配送企业,引导大中型屠宰企业向农村延伸肉品经营网点,依托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现跨地区冷链配送和冷鲜肉销售;支持大中型定点屠宰企业重组兼并小型屠宰企业,组建屠宰加工企业集团,发展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藏及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不断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水平。

(四)完善市场监管。各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严打私屠滥宰和查处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及未经检疫检验肉品等违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完善12312、12315、12365等投诉举报体系,加强信息沟通,共享生猪养殖、屠宰加工、肉品质量等信息;优化监督措施,探索建立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五)开展宣传培训。各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肉品科学消费知识,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品牌消费意识,逐步改变传统的消费习惯;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肉品经营者依法经营,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附件:连云港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设置及压缩屠宰点计划表

附件
连云港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设置及压缩屠宰点计划表

序号

县 区

屠宰厂

(场)点

2011年

现有数

2013年

2015年保留数

淘汰数

保留数

1

新浦区

屠宰厂(场)

2

4

2

2

2

屠宰点

2

2

海州区

屠宰厂(场)

0

1

1

0

0

屠宰点

1

3

连云区

屠宰厂(场)

1

1

0

1

1

屠宰点

0

4

赣榆县

屠宰厂(场)

3

25

11

14

8

屠宰点

22

5

东海县

屠宰厂(场)

6

19

6

13

8

屠宰点

13

6

灌云县

屠宰厂(场)

4

16

6

10

6

屠宰点

12

7

灌南县

屠宰厂(场)

3

3

3

6

屠宰点

0

合计

69

26

43

31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