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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2011)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1]11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1163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存款处置的请示》(太平寿〔2011〕1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原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第一营业部的3800万美元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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