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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2011)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1]11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1162号)


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日本兴亚财险〔2011〕1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原存放于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的900万美元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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