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1162号)
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日本兴亚财险〔2011〕1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原存放于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的900万美元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1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