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141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请示》及补充材料(新保发〔2011〕139号、20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不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方进行管理。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