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孙爱红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138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孙爱红法律责任人资格的请示》(渤财发〔2011〕20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孙爱红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