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杨臣江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139号)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杨臣江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阳光呈〔2011〕10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杨臣江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杜景海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