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黄海飞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140号)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拟任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予以核准的申请》(日财(中国)办发〔2011〕1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黄海飞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张晓梅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