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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国际[2011]11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1134号)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你公司《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关于变更营业场所的申请》(三星财产青分发〔2011〕25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营业场所由“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40号旗舰大厦907室”变更为“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40号旗舰大厦23层(实际楼层20层)a1、g、h区域”。

请你公司尽快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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