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1134号)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你公司《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关于变更营业场所的申请》(三星财产青分发〔2011〕25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营业场所由“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40号旗舰大厦907室”变更为“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40号旗舰大厦23层(实际楼层20层)a1、g、h区域”。
请你公司尽快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