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1131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请示》(泰康资发〔2011〕第054号)收悉。按照相关法规,经研究,批准你公司向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增资1.5亿元港币。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和香港金融监管的相关规定进行资金划转。增资手续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我会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