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民政部关于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更名为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批复


【颁发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函[2011]1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民政部关于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更名为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批复
(民函〔2011〕195号)


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

你会关于更名为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你会更名为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你会更名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