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外经贸、财政主管部门(不含深圳市),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有关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
为鼓励我省外贸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做好我省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结余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依法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外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期间,与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签订不少于1年的付费服务协议,并以会员形式在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对外宣传推广、业务联系等活动,给予年度不超过10000元的服务费资助(具体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研定)。
二、符合条件企业申报资助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0日;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收到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后,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在2011年8月20日前,向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分批提交有关材料。省外经贸厅应于8月31日前将资金审核意见报省财政厅。
三、其他有关应用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事项,参照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我省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规财字〔2010〕17号)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地外经贸、财政主管部门及时向企业宣传政策,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外经贸厅(外贸发展处)、省财政厅(外金处)反映。
附件:2011年广东省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2011年广东省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盖章:
企业名称 |
| 对外贸易 经营者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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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申请政策扶持 发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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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市 |
| 属以下地区的企业请打“√” 顺德 南雄 紫金 兴宁 封开 | ||||||||
第三方电子商务 服务提供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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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名称(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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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服务 项目名称 |
| 服务标准 (元/年) |
| 周期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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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 发票时间 | 年 月 日 | 是否首次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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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金额(元) |
| 企业开通 网址u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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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账户信息 | ||||||||||
对公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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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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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信息 | ||||||||||
姓 名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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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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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电子商务提供商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盖章) | 省外经贸厅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 省财政厅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