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年(2011-2013)植绿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三年(2011-2013)植绿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三年(2011-2013)植绿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把我市打造成青山绿水之城和绿色产业之城,市政府决定2011-2013年在全市开展“绿染龙城、花满并州”三年植绿大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明确任务、全民动员,通过“绿染龙城、花满并州”三年植绿大行动,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把我市建设成为青山绿水之城。
二、总体目标
根据“十二五”规划“现有绿地不断完善增量提质,新建绿地扩大规模打造精品”总体要求,确保建成区三年新增绿地总量比“十一五”增量翻一番。三年内,新建续建公园17个、防护绿地10项,新建小游园100个;完成新建改造市政道路配套绿化工程;在现有绿地中增加乔木10万株、花灌木100万株、新增垂直绿化20万延长米。三年新增园林绿地面积2800公顷以上(不含新增道路绿化和3县1市绿化指标)。至2013年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分别达到40%、35%、11平方米以上。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三年内全部进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行列,力争有一个县(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三、具体任务
按照多植树、植常绿树、植大苗、植乡土树为主及“规划增绿、拆违建绿、拆旧补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合理密植”方针,大力推进点、线、面结合的城乡园林绿化工程,形成树有高度、林有厚度、绿有密度,特色鲜明、个性突出的城乡一体绿化新格局。重点实施以下“七大工程”:
(一)提质改造工程
对现有绿地进行提质改造。完善公园公共设施,对现有已破损残缺设施进行全面整理修缮;对损毁绿地和退化老化植物进行调整改造,增加植物品种和色彩;对道路绿地、街头绿地、附属绿地增加大规格乔灌木补绿;对行道树进行补栽补种。彻底改变缺株断垄、绿量不足、绿化空白点状况。
(二)通道绿化工程
全面启动河渠景观治理工程。以市区11条边山支河、灌溉渠系为重点进行清淤、治脏、蓄水,按两岸30米绿线规划要求实施景观绿化,力争将南沙河、北沙河、玉门河、虎峪河、九院沙河建设成新的景观轴。对过境铁路沿线两侧30-50米地带进行拆旧绿化、环城高速路两侧现有50米防护林带进行补绿增绿、环城高速出入口及连接线进行提档增绿。按照“绿随路建,有路皆绿”原则做好各条新建改建市政道路配套绿化工程,对全市城乡公路两侧5-20米绿线进行绿化。
(三)公园绿地建设工程
新建太山植物园、晋商文化公园、龙城公园、东篱公园、兰泉公园、奥体公园、崛围山公园、晋阳湖公园、长风公园、南内环西街公园、动物园二期、南寨公园二期、柏杨树公园、郊野公园、七府坟缓洪池公园、南站广场绿地,对迎泽公园进行全面提质改造;全面完成汾河景区、晋祠景区续建工程,对双塔景区、崛围山景区进行治理;按照半径500米要求每年筹建小游园35个,三年内力争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设小游园100个;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各新建公园1-2个、游园3-5个。
(四)防护绿地工程
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完成滨河西路南延、滨河东路北延50米风景林带建设工程。完成南环高速、太行路、中心街、北中环、南内环东街等规划防护绿地建设工程。以东西山为重点,采取生态补偿、荒山认养、产业化开发、义务造林等方式,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东西山30万亩绿化任务,构筑省城绿色屏障。
(五)立体绿化工程
凡具备条件的坡面、墙体、桥梁全部实施垂直绿化,临街实体墙全部拆墙透绿,力争3年内垂直绿化长度新增20万延长米。积极推进屋顶绿化,每年增加3-5万平方米。
(六)社会绿化工程
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开辟义务植树基地,建立义务植树台账,力争使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引深“园林化单位,园林化居住区”创建活动,3年新增园林化单位(居住区)100个。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和各界群众开展“认建认养”活动,通过栽植纪念树、纪念林,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绿化事业。积极推进城乡一体绿化,动员社会力量、大型企业建设一批环城城郊森林公园。
(七)鲜花扮靓工程
扩大太原市花(菊花)展览影响,力争将其办成辐射全省、影响全国的花事活动。以“五一”、“国庆”两大节日为契机,开展鲜花扮靓龙城和“菊花杯”竞赛活动,全市鲜花摆放量每年不低于1000万盆。按照“宜栽则栽,宜摆则摆,宜挂则挂”原则,大力推进盆景花卉一条街创建活动。在提档增绿和新工程建设中大量栽植花灌木,实现“三季有花”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绿染龙城、花满并州”三年植绿大行动,成立领导机构,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细化任务,做到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园林、林业部门要做好绿化工程规划设计、苗木供应、技术保障、督促指导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绿化工程。市交通、公路、铁路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绿化工程。
(二)加大力度,保障用地。
1.加大规划增绿力度。市城乡规划局与市园林局配合,2011年完成太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和绿线划定工作和三年植绿大行动园林绿化项目规划、手续办理工作,确保各类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比例达标,将市区内符合园林系统规划的低效利用工矿用地调整为绿化用地。市国土局要按照三年植绿大行动园林绿化项目规划保证园林绿化用地,同时每年提前进行绿化用地储备,优先保证三年植绿大行动用地需求。由市国土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配合组织专门机构对2000年以来代征绿地进行普查,确权收交划转园林部门管理;对所有代征绿地,及时函告市园林局并办理供地手续。
2.加大拆违建绿力度。沿河沿街违章建筑拆除后一律转为绿化用地。按照“拆三建一”原则,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旧村拆除后,留足一定规模绿化用地。
3.加大挖潜补绿力度。闲置土地一律实施临时绿化,各类公共场所、沿街空地全部实施高标准绿化,单位、居住区空地适宜绿化的一律进行绿化;鼓励近郊农民种植经济林,建设园林苗圃。
(三)多方筹集,落实资金。从2011年开始,采取财政投入、市场运作、企业融资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园林绿化建设资金。
1.加大政府绿化投资力度,根据建设需要,将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城建盘子列支;各区园林建设资金由区财力安排50%、市补贴50%;各开发区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依据建设需求自筹解决。
2.加大市场运作筹资力度。市园林局要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今后所有新建公园在规划总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在周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再增加不超过规划总面积的20%的建设用地,用于筹集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部分公园绿地由周边受益单位进行代征代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以认建认养、绿地冠名等形式出资承建绿地项目。
3.强化各类费用征收。按照《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加强对因城市建设需要砍伐、移植树木、临时占用绿地、永久占用绿地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加强对违法设计、施工处罚款收缴工作;加强对擅自改变、占用绿化用地、砍伐、移植、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赔偿费和处罚款的收缴工作。所收费用用于异地绿化建设。要继续加大绿化配套金收缴力度,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建设资金所占比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总投资的2%,力争每年收交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凡验收不达标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按所缺绿地面积,缺建部分的绿化配套金一律留作异地绿化费。
4.加大大环境绿化投资。林业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制定具体措施,积极筹集大环境绿化投资。
(四)保证质量,提升品位。按照以人为本,生态、文化、景观相结合和适地适树原则,建设精品园林。推广使用绿化节水技术,采用渗水材料、建设雨水回收和中水利用设施,降低城市绿化养护成本,建设节约型园林。使用乡土树种为主的同时,积极培育推广使用园林植物新品种,工程建设中要认真推行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结算审核制、责任追究制,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建设一流工程。
(五)严格执法,强化管理。为保护和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要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绿力度,加强园林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严厉查处各种违法占绿毁绿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坚持做到“三不批”、“四同时”:不符合绿化规划的不批,不满足绿化指标的不批,不落实绿化资金的不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同时验收。没有加盖绿色图章的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园林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住建、房产部门不得验收备案发证。
(六)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三年植绿大行动的重要性,做好示范带动、典型引领、经验推广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绿化美化家园的热情。认真组织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及驻并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依法履行植树绿化义务,力争使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中心区内绿地较大单位要拆墙透绿,实现绿地资源共享;引深“园林化居住区”、“园林化单位”创建评比活动,新建单位、新建社区一律按园林化单位标准要求规划建设。对已命名的园林化单位和居住区定期进行复查,复查不达标的给予摘牌处理。大力开展城郊绿化,大力推进企业“造绿”,构建城乡一体的大环境绿地系统。
(七)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市政府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植绿大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情况通报。对任务完成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问责。市园林、林业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及各责任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三年植绿大行动目标实现。
五、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三年植绿大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廉毅敏(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吉久昌(副市长)
副组长:毋青松(副市长)
成员:高波(市委副秘书长)
薛维柱(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晓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孟德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田志捷(市文广新局局长)
崔燕(市文明办主任)
孙瑮(市发改委主任)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张宝玉(市国土局局长)
陈继光(市环保局局长)
孙荣琨(市住建委主任)
王建勋(市城乡管委主任)
张建刚(市交通局局长)
薛新福(市林业局局长)
刘鹓(市旅游局局长)
李钢(市文物局局长)
郭治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张双娥(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王忠(市园林局局长)
朱天晓(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尹喜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队长)
杨韶清(太原铁路局局长)
刘玉柱(太原高速公司总经理)
陈向阳(小店区区长)
刘文华(迎泽区区长)
李浓(杏花岭区区长)
白玉明(尖草坪区区长)
王立刚(万柏林区区长)
冯霞(晋源区区长)
韩良会(古交市市长)
张强(清徐县县长)
吕荣(阳曲县县长)
张磊(娄烦县县长)
赵伟东(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张金旺(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刘斌(民营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
主任:吉久昌(兼)
副主任:王忠(兼)
薛新福(兼)
吕从标(市园林局副局长)
附件:三年植绿大行动2011年各项任务分解表(1-11)(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