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201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建办发〔20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我厅拟定了《201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国纠办发〔2011〕2号)和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的通知》(粤纠办发〔2011〕4号)的部署和要求,为做好今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促进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解决民生问题,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议时间、范围和内容
1.民主评议时间为7月至9月底。分动员部署(7月上中旬)、自查自纠(7月中旬至8月底)、整改评议(9月)三个阶段。
2.评议范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当地政府纠风办确定单位为准)。
3.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规定,主要评议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期间如下几方面情况:
(1)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情况;
(2)政务公开、办事效率的情况;
(3)服务态度、作风建设的情况;
(4)解决存在问题的情况。
二、评议方法
本次民主评议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务实高效”的原则开展。根据粤纠办发〔2011〕4号文件规定,评议结果采取百分制,80分及以上为满意单位,60分至79为基本满意单位,59分及以下为不满意单位。评议分数具体由如下三个部分组成:
(一)系统自评(30%)
各级被评议部门对照《2011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民主评议测评表》(格式附后)进行自评,经部门党组(党委)会讨论研究后,将自评结果和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逐级上报上一级对应被评议部门,并同时抄送同级政府纠风办。省厅按照地级以上市被评议部门平均自评分占50%、本级自评分占50%的比例汇总,连同评议中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于9月30日前报省政府纠风办。
(二)评议代表测评(40%)
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采取座谈、查阅资料、暗访等形式了解本级被评议部门及对口基层单位(或服务窗口)的作风建设情况,帮助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落实整改。评议代表的测评得分将直接报送各级政府纠风办,统一汇总上报省政府纠风办。
(三)综合调查评议(30%)
省政府纠风办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被评议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同时通过广东省直属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网站邀请群众对被评议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受理有关的信访投诉及案件情况,由省政府纠风办综合评议。省政府纠风办将于10月份汇总评议结果(包括评议分数、各部门最终排名顺序及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经省领导审核后上报国务院纠风办。
三、具体工作安排
各级被评议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评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厅机关各参评单位(含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至中旬)
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有关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文件精神,部署评议工作。通过设置专栏、开办宣传墙报、情况简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民主评议的目的、意义,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对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努力形成人人了解评议工作、人人参与评议工作的积极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至8月底)
对照评议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边查边改,发现一个问题立即解决一个问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意见箱等形式,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开展,收集对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将社会各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意见归纳整理,找准本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照评议内容和要求,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并在本阶段结束前形成自查报告送厅评议办。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开展评议活动以来的基本情况,抓政风行风的主要措施和成效,自查及征求意见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等。
(三)整改评议阶段(9月)
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结合群众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标准;对涉及政策性等问题,要作出详细说明。整改方案要及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并注意收集群众的反映。9月底前要将自评结果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一并上报厅评议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被评议部门和各参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对评议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精心挑选精干人员负责评议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评议工作责任制,把工作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评议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为做好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以党组书记、厅长房庆方为组长、其他厅领导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议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对评议过程中和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各参评单位的评议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成立厅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厅评议办),负责具体评议工作计划、宣传报道、信息处理、情况上报、联络协调和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刘洪涛同志为主任,黄维德、谭龙海、刘耿辉同志为副主任。厅各直属单位、各地级以上被评议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并于7月25日前向厅行评办报名单(厅评议办联络员伍琳君,电话020-83133660)。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住房建设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密切,热点难点问题比较多。各级被评议部门要突出抓好自查和整改等各项工作,注重及时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征求意见态度诚恳,查找问题全面深刻,整改措施及时到位。要立足建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切实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要加强与各级纠风办(行评办)和评议代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支持、配合他们的工作,虚心接受监督,认真对待各方质询、意见和建议。省市县行评工作责任部门也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告、反馈情况,共同做好本次重点行评任务。
(四)严守纪律,严格实施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及时开展工作,并将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对评议工作不落实,甚至有推诿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参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本次评议工作中要始终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相关内容;不得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不得干扰、影响评议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得违规提供或泄露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情况。违反规定者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政风行风评议测评表
(评议时间段为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
被评单位: 厅局(盖章)单位自评分: 行评代表评分: 2011年月 日
序号 | 评议内容 | 项目分值 | 评分指标 | 得分 | 备注 |
一 | 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情况 | 30 | 1.在本单位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得3分。 2.按要求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得3分。 3.按规定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或本系统统一监督平台),得3-5分。 4.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得3-5分。 5.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得3-5分。 6.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得3-5分。 7.本单位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有关执法违纪违法问题,每例扣1分(此项最多累计扣4分)。 8.本单位主动查处有关执法违纪违规问题,加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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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情况 | 20 | 1.按规定将有关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依据等对外公布,得3分。 2.按规定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对外公布,得3分。 3.公开机关职能、处室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得2分。 4.公开本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情况,得2分。 5.设置便捷行政服务渠道,办事程序(指引)明确,得3分。 6.开通网上办事服务通道,得3分。 7.服务窗口设置音、视频监控或服务评价系统的,加2分。 8.有其他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的,加1-4分。 | ||
三 | 服务态度、作风建设情况 |
| 该项默认原始得分25分。 1.未按照相关职能制定《岗位职责》,扣1分。 2.被检查发现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现象,每例扣0.5分(此项累计最多扣2分)。 3.被检查发现工作时间玩游戏、打牌、炒股等,每例扣0.5分(此项累计最多扣2分)。 | ||
三 | 服务态度、作风建设情况 | 30 | 4.被投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每例扣0.5分(此项累计最多扣2分)。 5.本单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群体性事件,每例扣0.5分(此项累计最多扣4分)。 6.安排部门领导班子群众接待日,加1分。 7.单位负责人上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加1分。 8.建立本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制度(或聘请行风特邀监督员),加2分。 9.获全国文明称号或国家级相关表彰,加5分,获得省部级文明称号或相关表彰,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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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解决存在问题情况 | 20 | 1.通过多种途径查找自身问题,得3分。 2.对问题进行梳理和公示,得3分。 3.对查找的问题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得3分。 4.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得3分。 5.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或建议给予合理答复,得1-3分。 6.对问题整改达到预期效果,得到群众认可,得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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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以上四个项目单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分值。该表由各级被评议部门、各级评议代表分别填写,评议部门自评填写的逐级报送至省直对口被评部门,评议代表填写的由各级纠风办进行汇总上报。省直对口被评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纠风办于9月30日前将分数报我办(直接报送分数,不需报表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