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动态扣分情况的通报
(粤建质函〔2011〕456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1年上半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按照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严格管理,努力工作,确保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现将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动态扣分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统计分析
(一)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一)
(二)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统计分析
根据各地上报的事故情况,2011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15起,死亡15人。其中,责任事故12起,死亡12人,与2010年同期相比,责任事故起数下降5起,下降了29.4%,死亡人数减少18人,下降了60%。在12起责任事故中,深圳市发生7起事故,死亡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全省的58.3%,广州、珠海、梅州、惠州、中山市分别发生1起事故,各死亡1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全省的8.3%。佛山、东莞、汕头等15个地级市和佛山市顺德区未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从事故类别分析来看,高处坠落事故死亡6人,占全省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的50%;坍塌事故死亡2人,占总数的16.7%;物体打击2起,占总数的16.7%;机具伤害事故1起,占总数的8.3%;起重伤害1起,占总数的8.3%。
二、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统计分析
2011年上半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加强了动态扣分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动态扣分记录统计
全省总计7472条扣分记录,其中广州市(1026);东莞市(660);中山市(633);深圳市(618);佛山市(488);惠州市(468);珠海市(446);梅州市(360);湛江市(307);江门市(290);佛山市顺德区(282);肇庆市(262);韶关市(248);汕尾市(246);清远市(216);揭阳市(196);茂名市(187);河源市(176);阳江市(109);汕头市(98);潮州市(78);云浮市(78)。(详见附件二)
(二)相关人员动态扣分超标统计
2011年上半年全省有12名项目经理和7名总监理工程师扣分超标。(详见附件三)
(三)扣分原因统计分析
1.施工企业被扣分数量较多的5条为:
(1)sq3-3: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2)sq5-4: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的;
(3)sq3-8: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
(4)sq3-6:使用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的;
(5)sq5-1: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2.监理企业被扣分数量较多的5条为:
(1)jq3-5:未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的;
(2)jq3-3: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
(3)jq3-4:未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
(4)jq5-2: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
(5)jq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扣分数量较多的5条为:
(1)sz3-4:未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2)sz3-2:未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3)sz3-3: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企业技术负责人);
(4)sz3-5: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5)sz3-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定代表人)。
4.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被扣分数量较多的5条为:
(1)x3-1:作业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的;
(2)x 3-18:脚手架、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模板工程施工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的;
(3)x3-19:“四口”,“五临边”防护存在安全隐患的;
(4)x1-1: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
(5)x5-3: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落实整改的。
5.专职安全员被扣分数量较多的5条为:
(1)a3-1:作业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的;
(2)a5-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3)a1-1:施工临时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的;
(4)a1-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或其他严重违章作业行为的;
(5)a3-4:未按规定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情况的。
6.总监理工程师被扣分数量较多的5条为:
(1)z5-4: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或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的;
(2)z3-1: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
(3)z3-7: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4)z3-11:监理周报(月报)未及时、如实反映工地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的;
(5)z5-5:未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
7.专业监理工程师被扣分数量较多的5条为:
(1)j3-2:未按规定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的;
(2)j1-1:未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
(3)j3-3: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4)j1-2:未按规定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5)j3-4:未按规定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的。
附件:1.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览表(略)
2.2011年上半年全省各地区动态扣分通知书签发情况一览表(略)
3.2011年上半年相关人员动态扣分超标情况一览表(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