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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2011年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年中考核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督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

【发文字号】 甘建发电[2011]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2011年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年中考核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督查工作的通知
(甘建发电[2011]23号)


各市州政府:
今年6月20日至21日,省政府在庆阳市召开了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现场会。会议要求,各市州政府要“认真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自查、检查”,必须按7月10日前完成对本地区的自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甘政发[2010]202号)、《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甘建保[2011]322号)规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牵头,对全省2011年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年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督查时间及方式
全省考核从2011年7月18日开始,7月25日结束。考核工作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项目、走访保障家庭的方式进行。各市州政府要对本地住房保障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等全面总结,研究解决问题,特别要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明确目标任务,完善管理措施,认真准备汇报。考核组既要对市州责任书落实情况考核,又要对部分县区的住房保障工作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现场抽查,抽查面要达到50%以上。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要向省政府书面报告全省考核结果,并附各市州政府的书面汇报。
二、考核督查组成员
考核督查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分管领导带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等七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分三组同时开展工作。
第一考核组:考核酒泉市、嘉峪关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
组长:冯庆昌 省监察厅副厅长
成员:钱 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督查员
王光照 省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处长
张晓惠 省发改委投资处调研员
张新宏 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
徐亚兵 省国土厅土地利用处副主任科员
张勇胜 省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主任科员(联络员:13619323585)
第二考核组:考核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临夏州、甘南州。
组长:张云生 省监察厅副厅长
成员:谢统纲 省监察厅纠风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牛又驿 省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联络员:13359464333)
李兵林 省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调研员
黄立英(女) 省发改委重大项目稽查办调研员
张颖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副主任科员
甘勋祖 省国土厅建设用地处副主任科员
第三考核组:考核陇南市、平凉市、庆阳市、天水市。
组长:郭明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员:董红梅(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副主任
窦一红(女) 省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雷旺义 省监察厅纠风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师扬天 省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主任科员
魏 萍(女) 白银市财政局科长
孙 鹏 省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科员(联络员:13008799283)
三、有关事项
各市州政府接到通知后,要尽快组织住房保障、发改、财政、国土、监察、审计、民政等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安排部署,进一步核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基础资料和租赁补贴发放情况,充实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数据库;按照2008年以来的计划,进一步核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土地供应、配套资金落实、税收和行政性收费减免、项目竣工和入住情况,特别是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竣工、入住和投资完成情况,并提供资金拨付指标文件、相关凭证,以及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计划文件等。各地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由市州政府统一汇报,待考核结束后,将书面汇报和整改材料,分别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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