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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住所设在广州市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东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你会《关于在广东省设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将办公住所设在广州市,请按规定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分支机构成立登记手续。

专此函复。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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