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股权投资协会筹备组:
报来申请成立广东股权投资协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成立广东股权投资协会,具备法人资格,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社团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广东股权投资协会筹备组:
报来申请成立广东股权投资协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成立广东股权投资协会,具备法人资格,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社团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