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九日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城市客运等经营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处理一批非法营运人员,打掉一批操控非法营运团伙,惩处一批暴力抗法人员,销毁一批无牌无证、报废期非法营运车辆,使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火车站、飞机场、汽车站周边等重点区域非法营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违规经营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秩序和交通运输环境明显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太原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建生(副市长)
副组长:郭德魁(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浩(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建勋(市城乡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晓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张建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市城乡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残联、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各县(市、区)政府、太原电视台、太原日报社等部门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1.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等主要窗口区域;
2.城市商业区、专业市场、旅游景区、大中专院校、医院等人流集中区域;
3.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4.公交场站、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非法营运车辆易于集中场所。
(二)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从事城市客运、道路(水路)旅客运输的;
2.未经许可私自设立渡口、发车点、停靠站点的;
3.车辆未经许可从事城市客运、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包括中巴车、小巴车、小轿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及“三无”车、套牌车和船舶)的;
4.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超负荷违章运行的;
5.长途客车夜间在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行驶或揽客、倒客、中途甩客、串线,违规经营的;
6.出租汽车拼客、议价、拒载、乱停乱放,违规经营的;
7.非法营运或操控非法营运,垄断客运市场、暴力抗法的;
8.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营运车辆、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履行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职责,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和违规经营行为。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未经许可的城市客运、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清理取缔。对市辖六区范围内城市客运车辆、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车辆、船舶、残疾人代步车辆非法营运和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打击规范;对各县(市、区)打击城市客运、道路(水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工作进行指导。对非法经营的渡口、发车点、停靠点进行查处取缔。对涉嫌非法营运的无证无牌、假牌假证、乱停乱放车辆抄告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处。
(二)市公安局:履行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依法对非法营运组织者和从事非法营运黑恶势力进行侦查打击,处理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加大对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重要路段“三无”车辆打击力度,对从业人员违反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行为、违规行驶车辆严查重处,对“三无”车辆坚决予以取缔。加大残疾人代步车辆管理力度,与市残联共同研究整治方案,坚决取缔假冒残疾人车辆。加强出入市区非法营运车辆监控,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被抄告涉嫌非法营运车辆。
(三)市监察局:发挥监察职能作用,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执法监督,责任追究。
(四)市城乡管委: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对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等客流集散地非法揽客广告牌进行清理,对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违反有关规定的残疾人代步车辆进行查处。
(五)市工商局: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加强城市客运和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企业监管,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六)市安监局:履行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安全综合监督职能,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旅客运输企业和运营车辆。
(七)市残联:履行残疾人管理服务职能,对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营运情况进行摸底,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配合公安、交通、各区做好残疾人车辆整治工作。协调公安、财政等部门研究解决残疾人代步车辆和残疾人就业问题,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八)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认真做好辖区范围内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九)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配合相关部门对涉嫌从事非法营运和违规经营车辆进行清理打击。
(十)太原电视台、太原日报社: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曝光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导群众自觉拒乘非法营运车辆,营造打击非法营运的强大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召开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舆论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查清本地区非法营运活动基本情况,明确打击非法营运工作重点,为实施集中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公交场站、大型商业区等客流集散地非法营运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和清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和非法营运组织。各县(市、区)按照统一部署,对辖区内非法经营和违规运营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31日)。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工作,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制度,为标本兼治、巩固成果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二)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行动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教育引导群众和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营造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非法营运案例,畅通投拆举报渠道,建立工作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营运监督网络。
(三)依法治理,严厉打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具有团伙甚至黑恶势力的非法营运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对非法经营企业一律取缔,对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按上限处罚,对达到报废期车辆一律依法没收销毁,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沟通,健全制度。一是建立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有关问题。二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周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报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并果断处置,重要事项专题报告。三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把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