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锡荣、周南征、张旗康先生:
报来申请成立广东盛和塾企业管理促进中心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成立广东盛和塾企业管理促进中心,具备法人资格,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薛锡荣、周南征、张旗康先生:
报来申请成立广东盛和塾企业管理促进中心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成立广东盛和塾企业管理促进中心,具备法人资格,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