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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调研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经发[2011]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调研的通知
(陕价经发〔2011〕94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规范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的通知》(陕价经发〔2010〕89号)下发后,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施救企业的收费行为,加强对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的管理,在不高于省定收费标准的原则下,先后制定出台了本市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

为全面了解各地此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施救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反映,进一步完善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政策,省局决定开展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调研活动,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积极做好调研工作,于8月15日前将调研情况报省物价局经费处。

联系人:杨建斌联系电话:029-87291134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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